
委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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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四月一日)委任林建康接替李慧贤出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由今日起,为期两年。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感谢林先生应允加入管理委员会,亦对李女士在任期间竭诚为管理委员会服务深表谢意。我们相信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有效管理基金,使其运用得宜并符合公众的最大利益。」
消费者诉讼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旨在协助受屈消费者提出法律诉讼。
消费者委员会是该基金的受托人。管理委员会协助消费者委员会管理基金及审核申请。
完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