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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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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三十一日)代三十六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八名雇主追讨约16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梁美恩经营康华运输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5,51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七名与讼人,卓悦08有限公司经营金万濠海鲜酒家、罗权祖前经营新全塝烧腊家(又名罗权祖前经营新全发烧腊家)、群星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城寨风情、同德行(集团)有限公司、普升有限公司、浩龙实业有限公司及华泰农场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46,917.03元、41,158.72元、29,139.61元、27,424.25元、6,255.9元、6,183.41元及1,51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90元、209元、250元、110元、196元、90元、129元及70元。

  较早前,群星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城寨风情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三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14,000元。



2009年3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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