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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就法案征询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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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现邀请各界人士及有兴趣的团体,就《2009年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修订)条例草案》发表意见。

  该条例草案已於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刊登宪报,并於二○○九年二月四日提交立法会,其旨在:

(a)指明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第375章)发出的传票的送达方式;

(b)规定如有关传票按照运输署署长(署长)备存的驾驶执照纪?所示的登记地址以挂号邮递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即使传票因无法派递予当事人而被退回,传票也当作已送达;及

(c)规定传票经送达后,当事人如?出庭,署长可拒绝向其发出或重新发出驾驶执照或将驾驶执照续期。

  关於条例草案的内容和有关资料,请浏览立法会的网址: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bc/bc01/general/bc01.htm。

  立法会已成立一个由刘健仪议员担任主席的法案委员会,详细研究该法案。有兴趣的各界人士可就条例草案向法案委员会表达意见,并表明是否拟在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下午5时至7时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举行的会议上向法案委员会口头陈述意见。若意见书兼具中、英文本,请同时提供该两个文本,以及有关的电脑档案本。有意出席四月二十四日会议向法案委员会口头陈述意见的人士请填妥随附回条,并於四月十七日前交回法案委员会秘书。按照惯例,除非团体/有关人士事先表明不可公开意见书,否则秘书处所接获的意见书均会公开让传媒和公众阅览。

  意见书可透过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有关的地址、传真和电话号码,以及电邮地址如下:

地址:香港中区花园道3号花旗银行大厦3楼立法会秘书处《2009年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秘书
传真号码:2121 0420
电话号码:2525 4164 或 2869 9214
电邮地址:wcheng@legco.gov.hk



2009年3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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