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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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三十日)代三十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十二名雇主追讨约203,5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陈一鹏及郑楚生经营嘉丽胸围制衣厂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20,253.7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十一名与讼人,立晖珠宝有限公司、蔡茂雄、江国安及方振兴经营永纶建筑工程公司、亲亲小宝有限公司、Lee Ping Kong经营联兴起卸货运有限公司、联汇投资有限公司、毅进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梁永生及梁永康经营伊仕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联俊中国有限公司、翡翠工房有限公司、卓悦时装批发有限公司及欣山集团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46,937.26元、40,213.22元、30,241.82元、24,980元、16,969.12元、6,146.43元、5,690.1元、4,077元、3,517.65元、2,992.5元及1,538.0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240元、179元、249元、190元、190元、136元、106元、129元、96元、166元、76元及76元。
完
2009年3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