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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提交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规划地政)的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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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三月二十七日)提交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规划地政)的发言稿:

主席:

  首先,我非常感谢各位议员关注发展局的财政预算草案。我辖下的管制人员已就有关规划及地政范畴的资源运用事宜,答覆了议员所提出的172条书面问题。他们会在今天的会议上,解答各位议员进一步的提问。

  来年,发展局将会面对不少新的挑战。为此,数个纲领会获增拨资源,以配合新的需求。在2009-10年度,规划及地政范畴的经营开支为37亿4,970万元,较2008-09年度的修订预算35亿8,820元,增加1亿6,147 万元(4.5%)。撇除以分阶段取代有长远服务需要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而增设的44个职位,我们将增设六十一个公务员职位,包括四名首长级,以便落实各项新措施。

  现在,我希望用几分钟时间,向各位议员简介本局在新财政年度在规划及地政范畴的工作重点。

跨界规划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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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会与广东省和澳门合作,进一步加强在区域合作及统筹由中央政府在2009年1月公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称《纲要》)下的基建规划及发展等工作。该份《纲要》明确地把珠江三角的整体发展和粤港澳三地的合作提升至国家发展的战略层面。我们会把握《纲要》所提供的机会,继续就珠三角地区和边界区的规划与内地当局紧密联系。我们会特别全力推展香园围新口岸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和落马洲河套区的发展。此外,我们会按计划在本年内完成有关禁区土地用途的规划,继续推展古洞北、粉岭北及平鄚/打鼓岭新发展区的规划及工程研究,并在年底前展开洪水桥新发展区的规划及工程研究。

  我谨藉这个机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各委员致意,感谢你们支持发展局开设一个首长级职位,以便更专注执行跨界规划及发展事宜。

楼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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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

  为了帮助低收入或全无收入的长者业主,妥善维修及适时保养他们的居所,我们在去年的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推出10亿元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资助六十岁或以上的长者自住业主支付楼宇维修工程的费用。合资格的长者自住业主可获得最高40,000元的津贴,用以进行楼宇维修,或偿还过去楼宇维修贷款计的债项。

  我们委托香港房屋协会执行这项计划。自这项计划於去年5月推出以来,截至本年2月底,香港房屋协会已批出2,500多宗申请,涉及约6,310万元款项。香港房屋协会会继续推广有关计划,让更多长者受惠。

「楼宇更新大行动」

  面对金融海啸,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我们提出了一项一次性的、针对性的特别措施,建议拨出7亿元,联同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各自拨出1亿5千万元,即合共10亿元,推行一项为期两年的「楼宇更新大行动」。

  这项计划的最大特色,就是「规模大、效益快」。我们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本地建造业,特别是装修及保养行业的工人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根据我们的估计,这项行动可在未来两年开创约10,000个职位,主要涉及建筑和维修工人,以及相关专业及技术人员等。

  「楼宇更新大行动」是一项特殊措施。特区政府认为维修楼宇基本上是业主的责任。一如以往,我们会继续透过法例及各项支援计划,大力推行楼宇维修的工作,以保障香港楼宇的安全。

  为达致「快」的目的,「楼宇更新大行动」是以「楼宇为本」。一经选定为目标楼宇,楼宇内的所有业主都会获得资助,无须接受入息或资产审查。业主(包括住用或商业单位的)可获公用地方维修费用八成或最多每单位$16,000的维修津贴,而六十岁或以上的长者自住业主则可获全数资助或最高$40,000的津贴。

  对於业主无能力组织维修,例如无法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将由有关部门直接介入,即由屋宇署发出维修命令,并在命令无法履行下,直接安排承建商进行维修。

  我们会在三月三十一日的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谘询议员的意见,并尽快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如得到立法会的支持,最快便可於五月正式展开这项行动。而预计可创造的就业机会亦可於本年年中起开始陆续落实。

清拆弃置招牌

  作为一项进一步创造就业机会及美化市容的措施,政府会拨出1,800万元,予屋宇署进行一项特别行动,於12个月内清拆约5,000个弃置招牌。

  屋宇署会进行视察,寻找弃置招牌。该署亦已联络区议会、业主立案法团、业主互助委员会及区内消防安全大使等团体及人士,邀请他们为各区内的弃置或危险招牌的位置提供资料。屋宇署会将行动首先集中在较多商业活动或区内的弃置招牌数目较多的地区。该署亦会考虑各团体提供的资讯,以安排具体的清拆计划。

  这项特别行动在今年三月初开始进行,预计可创造约一百七十个就业机会,同时提高公众安全并改善市容。

推行小型工程监管制度

  我们将引进一项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以简化进行小规模建筑工程的法例规定和所需程序,方便市民进行该等工程。就此,立法会已在去年6月通过了《2008年建筑物(修订)条例》。

  为了替有关制度订立详细运作细节,我们已於今天将相关的附属法例刊登宪报,并将於四月一日提交立法会审议。我们希望有关附属法例能尽快获得通过,以便於2009/10年内落实小型工程监管制度。

  为配合新制度的实施,屋宇署会展开大规模公众教育计划,以促进市民及从业员对新制度的认识。

  就有关筹备及实施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工作,我们会向屋宇署提供额外资源,每年涉及1,500多万元,以开设32个新职位及提供经费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

  基於较早前公众谘询所得到的社会共识, 我们现正草拟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的法例草案。我们已分别於去年六月及今年二月就拟议计划的运作细节征询发展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我们会继续征询委员会的意见,并希望可在今年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以长远地解决楼宇失修问题。

《市区重建策略》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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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在去年七月正式启动了《市区重建策略》的检讨。检讨共分为三个阶段,至今我们已完成了第一阶段,即构想市区更新的愿景和订定检讨议题的工作。

  在未来一年,发展局在市区重建局的协助下,将会透过一连串的电台节目、巡回展览、专题讨论会、公众论坛等公众参与活动,一方面有系统地介绍各有关议题的背景资料和海外经验;另一方面推动各有关团体、持份者和市民大众,在对有关问题有一定的认识下,进行全面和实质的讨论。在这项检讨的其余两个阶段,我们将会继续持开放态度,希望能与市民一同针对香港所面对的独特挑战,探索市区更新的未来方向,建立共识。

促进私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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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机遇办事处

  为鼓励和便利私营机构投资,发展局将成立「发展机遇办事处」,为私营机构及非政府机构等发展项目倡议者提供一站式谘询及协调服务,以及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让相关的政策局和部门联合研究建议项目带来的效益。办事处将向发展局局长汇报。正如财政司司长强调,办事处不会取代现行的法定程序、公众谘询和监管,而是透过专责单位的协调,提高行政效率,加快私人项目的推行。

  向发展机遇办事处寻求协助的私营机构或非政府机构发展建议项目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a)发展项目倡议者已拥有可供发展项目使用的土地(但土地运用或须修订地契,或进行换地安排);

(b)有关发展项目不可单纯发展住宅,须包含其他方面的经济元素,例如对旅游、物流、服务、文物或自然环境保育及供社区使用等方面有贡献;

(c)须符合所有法定规则并按既定政策缴付所需的地价或费用。

  为了在最早阶段吸纳公众对建议项目的意见,我们会重组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引入更多界别的人士,如旅游、环保、生态及文物保护等,为办事处的工作提供更广泛的意见。我们亦会加强委员会的职能,让委员会可就个别发展项目提出建议。

  我们初步建议开设两个首长级职位以统筹发展机遇办事处的工作,亦会考虑内部调配强化办事处人手。在2009-10年度,我们预留了额外资源,在总目159—政府总部:发展局(工务科)开设新职位,负责统筹及监督主要基建项目的实施。部份新资源会调拨到规划地政科,以便成立发展机遇办事处。该办事处隶属发展局局长办公室。我们会於四月二十八日谘询发展事务委员会,希望办事处可於今年年中正式启动。

精简修订地契的程序

  政府一向致力加快私人发展项目的审批程序,不时检讨相关申请的处理程序和过程,以期可与时并进。正如行政长官在2007-08年度施政报告中指出,政府不只是规管者,也是服务提供者,我们有责任提高楼宇建造业和物业发展市场的效率。为此,地政总署已在香港西及南地政处推行试验计划,成立以整合管理架构形式运作的专责小组,加快处理契约修订和换地申请。

  港岛西及南区地政处已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推出先导计划,至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二日所发出具约束力的基本条款及补地价建议书及完成的个案分别为24份及86份,较由2007-08财政年度所发出的16份及41份为多(分别增长了50%及109%),而以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或以后所接获的个案而言,截至发出具约束力的基本条款及补地价建议书所需的时间亦较2007-08财政年度的平均282日减至165日(加快的幅度为42%),地政总署会在二零零九年四月全面检讨有关试验计划的成效。

美化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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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优化海滨工作方面,我衷心感谢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的支持,在上月批准发展局由今年四月一日起增设一名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的职位。该名首席助理秘书长负责掌管一个小组,专责加强优化海滨的政策、策划及统筹推行优化海滨的措施、支援共建维港委员会及其辖下小组,并加强与关注团体、区议会的沟通和联系,促进公众参与优化海滨的工作。

  发展局亦会在来年增加该委员会的拨款,由过往每年500万元增至750万元,以协助委员会进行包括从事研究及举办公众参与活动等工作。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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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我发言就此结束。我和我的同事十分乐意回答各位议员的提问,谢谢。



2009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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