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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港签署特区第二阶段援建工作意向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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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四川省常务副省长魏宏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见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四川省人民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成都签署《就香港特区第二阶段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向书》(《特区第二阶段援建工作意向书》),并交换了一些首阶段项目的《项目合作安排》文本。
  
《特区第二阶段援建工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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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十月十一日,川港两地政府签订了《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合作的安排》(《特区援建合作安排》),就援建工作的基本原则、确定首阶段二十个援建项目、项目管理安排、资金管理安排,以及沟通协调机制等事宜定下合作的框架。

  本年二月二十日,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将早前同意开立的二十亿元拨款增加四十亿元至共六十亿元,注入「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信托基金」(基金),推展特区第二阶段的援建工作。在《特区援建合作安排》的基础上,川港双方议定了一百○三个项目在第二阶段推行。

  签订《特区第二阶段援建工作意向书》的主要目的,是阐明川港双方的初步共识,以及港方就香港特区第二阶段援建工作的意向,以便进一步推展有关的工作。初步议定的第二阶段援建项目共一百○三个,包含五十二个教育、二十一个医疗康复、七个社会福利,以及二十三个与卧龙自然保护区重建相关的项目。特区政府会与川方紧密联络,进一步细化项目的工程范围和估算费用。特区政府就第二阶段项目的最高总承担额约为三十八亿元。贯彻「政府牵头、全民参与」的精神,特区政府会联络香港赛马会和一些商业机构,鼓励它们资助一些项目。整体的目标是利用基金现有可动用的资源,全数推展有关项目。

《项目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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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签署《特区第二阶段援建工作意向书》外,川港双方亦在今天就十三个首阶段援建项目交换《项目合作安排》的文本。特区援建工作以项目为基础。川港双方会就每一个援建项目签订《项目合作安排》,详列有关项目的范围、规划及技术标准、工程里程碑,资金发放安排,以及项目管理和监督审核的细节安排等。《项目合作安排》的签订,有助进一步落实相关的援建项目,确保特区援建的资金都能用得其所、有效和到位。

基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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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立法会新增拨的四十亿元中,特区政府已经预留了一亿五千万元,给香港的非政府机构向基金申请资助,以推展建议的援建项目。基金和相关政策局会继续有关的审批工作。有意向基金申请拨款的机构应尽快提交申请,预计下一轮的审批工作会在本年五月中进行。申请表格和指引可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网页下载(www.cmab.gov.hk)。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成都期间,亦与副省长魏宏及四川省相关的部委会面,川方的代表就灾区重建工作最新的进展,以及重建项目的管理及审计工作作简介。

  今日的第二阶段意向书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罗智光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捷签署。



2009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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