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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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二十四日)代四十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十一名雇主追讨约192,5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六名与讼人,梁家龙经营展图印刷公司、嘉伟食品有限公司、俊达工程有限公司、百盛货运有限公司、三星医疗复康器材有限公司及国良拖运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46,367.56元、26,399.68元、18,352.78元、18,270元、17,418.13元及6,960.8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五名与讼人,康强实业(香港)有限公司、Spotting Media Limited、陈富胜经营曦阳汽车服务公司、伟成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及敏滔有限公司经营南北嚼火锅海鲜酒家,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30,712.5元、11,812.50元、8,400元、7,069.07元及907.5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240元、110元、126元、126元、185元、96元、136元、80元、129元、96元及60元。
完
2009年3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