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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登记的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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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三)起,入境事务处只会为已经由医院透过电子传递方式把新生婴儿呈报表送交出生登记处的父母,提供婴儿的预约办理出生登记服务。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表示:「根据香港法例,新生子女的出生登记,必须在其出生医院向登记官作出呈报后才可进行。」

  新预约服务规定,婴儿的父母所提供的资料须与新生婴儿呈报表上的资料相符,以便预约配额得以充分使用,并可缩短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的时间。

  在三月二十五日以前预约的配额,若父母所提供的资料与新生婴儿呈报表的不符,电脑系统将会自动取消该预约名额,以便腾出更多预约名额给合资格申请人使用。

  发言人补充说:「婴儿出生后四十二天内可免费办理出生登记。新生婴儿的父母应在免费登记期内使用预约服务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如新生婴儿的父母选择不经预约亲临出生登记处,应先向医院查询,确保医院已向出生登记处呈交有关的新生婴儿呈报表。

  请致电二五九八 ○八八八或登入网站www.gov.hk/birthregistration预约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如欲查询详情,请浏览上述网页或致电入境事务处热线二八二四 六一一一。



2009年3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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