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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委员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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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城市规划委员会发出: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二○○九年三月二十日)考虑上诉法庭于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否决城规会就原讼法庭在一宗司法覆核的决定所提出的上诉的判决。该司法覆核是就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较早前否决两宗有关位于半山西卫城坊的一项拟议住宅发展的上诉而提出的。

  城规会发言人说:「城规会尊重上诉法庭的判决。经考虑有关判词、由律政司聘任代表城规会的资深大律师对判决的法律意见,以及上诉是否有充份理据,特别是考虑到有关地点的独特规划限制及判决对城规会的运作和功能上的影响后,委员一致决定不就上诉庭的判决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有关地点规划为『住宅(丙类)7』地带,它有其独特的规划历史。该地点的四周被楼宇及一条楼梯街包围,没有足够的服务及消防通道,故此在有关的用途地带加入了特定的发展限制。但是,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表明,若综合发展或重建计划以土地合并形式进行,当局会考虑放宽规限。『住宅(丙类)7』地带的规划意向及相关规划因素已清楚反映在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说明书内。」

  经考虑资深大律师的意见及城规会现行的运作,城规会认为上诉庭的判决不会对规划制度,以及城规会的运作和功能带来重大影响。城规会在考虑第16条申请时,会继续遵照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规定来进行。目前分区计划大纲图的注释,连同其说明书和有关的城规会指引,已为评审规划申请提供清晰的规划意向、准则及指引。

  城规会发言人说:「然而,为回应公众就有关发展事宜的清晰性、确定性及连贯性不断提升的期望,城规会会继续审视和检讨分区计划大纲图,以及它们的注释和说明书,以确保城规会能最有效地履行它的法定功能」。



2009年3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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