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动议的决议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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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动议的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以我名义提出的第二项议案,把豁免电动汽车首次登记税措施的实施期限,延长五年,即由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延长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在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我们宣布实施电动汽车豁免首次登记税的措施,为期三年。这项措施的目的,是要鼓励市民使用电动汽车这种较环保的交通工具。
我们曾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及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四次建议延长豁免期,亦获得立法会通过。现时的豁免期将在本年三月底完结。为继续鼓励更多市民使用这类车辆,财政司司长在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的财政预算案内,建议把这项豁免措施的实施期限再延长五年,直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我谨此建议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第5(4)条提出决议案,以实施上述措施。
主席,我谨动议议案,希望各位议员支持。
完
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