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财政预算案中对电动车辆的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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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三月十八日)通过一项决议案,实施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的宽免措施,将现时豁免电动车辆汽车首次登记税的优惠延续五年。
该项宽免措施旨在推动电动车辆这种环保车辆的使用。今日通过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第330章)动议的决议案后,豁免期将延长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政府获立法会同意,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开始推行电动车辆豁免汽车首次登记税的措施,并於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及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四度延长豁免期。
完
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