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一题:前赴外地入境规定资讯
*****************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三月十八日)(在保安局局长缺席期间)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较早前,有多名本港旅客欲经菲律宾转机前往帕劳(即「帛琉」),但遭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员以帕劳的入境规定有所转变为由,拒绝为他们办理登机手续。本人就此曾去信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查询。入境处回覆表示,有意到帕劳的旅客,需自行向帕劳共和国使领馆查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入境处是否有责任搜集和公布世界各国/地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所实施的入境规定;若没有评估,会否尽快进行有关评估;

(二) 有否评估入境处是否有责任把帕劳或任何地区的最新入境规定及改动的详情,清晰地告知有意到当地旅游的本港旅客;若没有评估,会否尽快进行有关评估;及

(三) 是否知悉欧美各国政府的出入境机关就向其国民清晰地告知其他国家/地区实施的入境规定所订的一般政策和措施,是否与入境处的上述作风相同(即只指示其国民自行向相关的使领馆查询)?

答覆:

主席:

(一) 现时有一百三十七个国家或地区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或落地签证待遇。有关资讯已上载到特区政府(包括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网页供市民参阅: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visafreeaccess.htm)和(http://www.immd.gov.hk/chtml/topical.htm)

  入境处与世界各地的出入境管理机关保持紧密联系,以掌握特区护照持有人前赴各地的签证要求,除上载於上述政府网页之外,在有需要时,更会以新闻公告方式,适时向市民发放更新资讯。

(二) 帕劳(帛琉)共和国有关当局於一九九九年年底正式知会入境处,特区护照持有人前往帕劳旅游无须於出发前申请签证,旅客在抵桋后会获发三十日的签证。特区政府随即向外公布消息及将相关资讯上载有关的政府网页。

  最近旅游业界向入境处提供消息,指帕劳已更改特区护照持有人前赴该国的入境规定。虽然其间帕劳并未向特区政府通报任何签证的新规定或安排,入境处在今年二月主动去信帕劳当局查询,至今仍在等候回覆。在未获得帕劳当局正式回覆或提供所需资料前,我们已采取临时措施,在相关网页提醒有意前赴该地的香港旅客,宜先向帕劳当局了解当地的入境规定。

(三) 资料显示,欧美国家在发布其国民前赴其他国家或地区旅游的签证规定安排上,跟特区政府的做法大致相若,大多会透过政府订立的网页,提供外地对其国民所实施的入境规定的一般资讯。另外,就个别地区的特殊情况和旅客所需的详细规定,这些国家亦会按需要提醒其国民应联络有关地区的使领馆取得最新资讯。与此同时,亦有部分国家,不会直接提供其国民到其他地区的入境签证资讯,而只一概提醒其国民,直接向目的地的驻外使领馆查询。



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