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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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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二岁荷兰籍男子因洗黑钱,今日(三月十七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零四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为一间位於荷兰从事艺术货品销售公司的董事。於二○○八年初,被告伪造假的付款文件,以诈骗一间荷兰银行汇款至其公司。

    被告於二○○八年六月到港并成立一间空壳公司,其后将所有骗取的金钱(总值约欧元378,000)由荷兰转至该空壳公司及其在港的私人户口。

    警方其后接到报案,并由商业罪案调查科(商罪科)跟进案件。商罪科的探员於二○○八年九月当被告欲离港时将其拘捕。

    被告其后被控以洗黑钱罪名,当中两项洗黑钱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号



2009年3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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