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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会社经营及管理者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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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一名女子今日(三月十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2,000元及1,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去年九月巡查位於铜锣湾富明街一间怀疑无牌经营的会社。牌照处人员乔装成顾客惠顾进入该处所,侍应解释该店只招待会员并邀请牌照处人员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填写入会申请表格及享用食物后结帐离开。

  其后牌照处人员表明身份,身为会社管理者的一名女子承认处所以会社形式运作,供会员享用设施或食物。根据牌照处的纪录,该处所并未持有豁免证明书或合格证明书,身为处所经营者的公司及管理者的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4(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无牌经营的会社。



2009年3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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