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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会议过程正式纪录(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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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吴文华女士今天(三月十一日)联同翻译及传译部主管黄健文先生与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会面,就编制二○○九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长官答问会会议过程正式纪录(即议事录)的事宜进行讨论。

  吴文华在会后表示,会面时与梁国雄议员一同重听由立法会录音系统直接收录的当天行政长官答问会会议的现场声带,并向梁国雄议员讲述整个编制议事录的过程,包括解释秘书处制备立法会议事录的一贯方针。她说:「立法会会议过程正式纪录,是按照会议的声音纪录如实记录会议过程的发言内容。」

  吴文华指出,秘书处在制备当天行政长官答问会的议事录时,负责的人员经细心聆听后认为,行政长官在回应黄国健议员时所说的一句「我不想跟人( )噏辩论」中( )内的字,是一个近似「够」字的阴去声的字词。如果在( )内代入「够」字,该句子便变成「我不想跟人够噏辩论」,如此构句并不符合中文文法,而且其意思亦难以理解。

  在考虑多个阴去声的可能用词后,秘书处人员认为,如果在( )内代入「斗」字,句子会变成「我不想跟人斗噏辩论」,便可理解为「我不想跟人比赛争胜胡说辩论」,可呼应「跟人」的语境,呈现出有超过一个人争着表达意见和互相辩论的场面。

  秘书处人员亦察悉社会上有意见认为行政长官当天的用语是「狗噏」,但从语意及语境而言,「狗噏」可理解为粗鄙地胡说,此语并没有跟一人或多于一人彼此瞎扯胡诌的含义,与紧接前面的「跟人」和后面的「辩论」两词不相吻合。

  因此,秘书处按一贯的工作方式,凭借语意及语境来帮助判断哪个词语是合情理的用法,而在此情况下,「斗噏」显然是较佳的选择。议事录的草拟本因而采用了「斗噏」,并于一月二十二日发送给行政长官及全体议员在内的与会者置评,直至征询意见期于一月三十日届满为止,秘书处没有收到任何修改的要求。而有关的议事录亦已于三月四日发出。



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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