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题:电影发展基金
************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茂波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七年向电影发展基金(发展基金)注资三亿元,以扩展其适用范畴,资助预算制作费不超过1,200万元的电影制作,最高资助额为预算制作费的三成或360万元。本人近日接获电影业界人士投诉,指发展基金为中低成本电影制作提供有限度资助,以收回成本并摊分盈利作为资助条件。该措施增加中小型电影制片人的行政及会计工作,亦使资助对电影业的发展裨益不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七年获政府注资后,发展基金共收到多少宗电影制作项目的资助申请,并列出每宗申请项目的预算制作费、资助金额、电影名称、制作公司名称和导演姓名等资料;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并获资助的计划的资助总额、宗数、计划的内容和类别;

(二)有否预计发展基金的承担额将於何时用完,以及有否计划调整资助金额的上限;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已完成检讨发展基金运作至今的成效,包括能否推动更多与电影有关的活动、增加业内就业机会、培养电影业人才和加强香港的整体形象;若已完成,有关的详情为何,以及在检讨过程中有否听取电影业界的意见;若有,他们的意见为何;若没有,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取消以摊分利润作为资助条件的安排,并只要求收回成本,以减轻申请人的行政及会计工作?

答覆:

主席:

  香港电影业界一直以来凭着自己的创意和努力,屡创佳绩,誉满国际。政府向业界提供支援,目标必须明确、力度要适量,并需致力培养电影新血。政府在上述原则下向电影发展基金(基金)注资三亿元,希望透过「电影发展基金资助电影制作计划」资助中低成本的电影制作,以鼓励商界增加投资电影制作、创造就业机会、培养新晋导演和其他电影人才,以协助振兴电影业。

     现就问题各分项答覆如下:

(一) 基金自二○○七年十月正式接受申请至二○○九年三月九日共收到十七项资助电影制作计划申请,其中十项已经成功批出,拨款金额共2,720万多元。另有两项申请现仍在处理中,两项则由申请人自行撤回,及三项未获基金资助。在同一段时间内,基金亦资助了二十四项与电影相关的计划,拨款金额共3,822万元。获批准的电影制作计划和其他电影相关计划的详情列於附件。

(二)截至今年二月底,基金的结余约为2亿4千万元,估计可供未来数年使用。政府会继续审慎监察基金的使用情况。假如基金的余额不足应付实际需要时,政府会考虑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寻求拨款增加基金的承担额。

  目前政府并无计划调整每部电影制作资助金额的上限,但我们会在即将进行的基金运作检讨一并考虑此课题。

(三) 基金正式接受申请一年多,反应良好,至今已收到十七项电影制作申请,并已成功批出其中十项。两部获资助的电影已经在本港与内地上映。未来数月陆续会有其他获资助的电影推出。获资助的十部电影中共起用了六位首次执导商业电影的导演,而其中亦有电影获提名香港电影金像奖或参与海外电影节,包括东京电影节、柏林电影节和台湾金马奖。以本港去年共上映约六十部本地电影计算,这项计划的成效令人满意。基金无论在推广电影活动、增加就业机会、培养电影人才和加强香港电影业发展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效应。

  此外,这项计划亦有助业界建立一套适度的规范及守则,提升业界制作电影时在管理财务和合约的水平,与国际最佳做法看齐,鼓励更多本地及国际资金投资香港电影,协助本地电影业长远发展。

  政府即将广泛谘询业界,检讨基金首年运作的情况,以考虑作出适当的改善,冀能令这项计划更切合业界需求。

(四)根据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於二○○七年七月批准扩大基金适用范畴用作资助电影制作的决定,政府资助电影制作,须按出资比例收回成本及摊分盈利。首两部获资助的电影已经公映。就我们所见的票房表现,这两个项目应有能力向基金偿还资助额。然而,由於是市场主导,我们不能保证所有资助项目都能悉数收回资助金额。我们会密切监察情况,无论获资助影片最终能否归本,已能达到我们推动电影业的政策目标。

  目前政府并无计划取消摊分利润的安排,我们打算在即将进行的基金运作检讨一并考虑此课题。



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