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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职业培训课程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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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伟明议员的提问及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答覆:

问题:

  为配合推行资历架构,教育局至今已协助12个行业成立行业培训谘询委员会(谘委会),并由谘委会替相关行业拟订「能力标准说明」。此外,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的职权包括评审与职业技能相关课程的资历级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至今,评审局共评审了资历架构下多少个不同级别的职业技能课程,当中分别有多少个符合及非符合相关行业的能力标准说明;

(二) 有否评估一些非符合相关行业能力标准说明的课程存在,会否对有关行业的谘委会制订能力标准说明的工作造成影响;如果有评估,结论为何;如没有评估,原因为何;及

(三) 对于一些尚未制订能力标准说明的行业,当有关的谘委会完成制订能力标准说明后,原先已获评定级别的课程会否受到影响(包括这些课程是否须重新接受评审);如果会,有关安排的详情为何;如果不会,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至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一共有3,203个职业培训课程通过了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评审。因应课程营办者的要求,当中有214个课程再额外被评定为「能力为本」课程。「能力为本」的意思是指这些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学习表现评核标准是按照有关行业的「能力标准说明」的相关内容设计的。

(二) 各个行业谘询委员会透过制定「能力标准说明」,清楚罗列从业员在行业不同范畴所需要具备的技能、知识和成效标准,以方便课程营办者设计符合业内要求的培训课程。谘委会在制定「能力标准说明」的过程中,广泛谘询业内各界人士的意见,着重点是从业员在工作期间所需要具备的技能和知识,而非培训课程的内容。因此,谘委会制定「能力标准说明」的工作并不会受到业内现存的培训课程的影响。

(三) 虽然我们鼓励课程营办者参照「能力标准说明」的内容设计课程,但是,使用「能力标准说明」是自愿的,因此,当有关的谘委会完成制订「能力标准说明」后,原先已获评审的课程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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