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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香港金融管理局有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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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的答覆:

问题: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成立至今已有十六年,但现时仍未有一条法例订明金管局的职权范围、管治架构和管理层任免等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现行法例没有订明金管局总裁的任期,而社会最近亦对现任总裁的去留作出多番揣测,当局有否评估这些不确定因素会否对香港的货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带来负面影响;

(二)鉴于有报道指金管局总裁的薪金调整安排一直为人诟病,当局现时有否计划改变有关安排,以加强金管局的问责性;及

(三)当局现时有否计划制定一条新法例,以确立金管局的地位及组织架构,并就金管局总裁的产生过程、任期、罢免程序及薪酬安排等作出规定?

答覆:

主席:

  香港的货币及金融体系一向稳定,没有系统性风险。自去年九月开始,我们推出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市场稳定,加强市民对本港金融体系的信心。面对环球金融市场的持续波动,政府以及各监管机构会继续密切注视各地的最新发展,视乎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政府一直以团队模式工作,人事调动及个人去留不会对我们的体系带来负面影响。

  至于张议员的第二个问题,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管治委员会每年都会根据独立顾问公司所作有关香港薪酬趋势及金融业薪酬水平的研究结果,检讨金管局所有职员,包括总裁的薪酬。作为财政司司长,我会参考管治委员会的建议,以及对金管局的职员在过去一年的表现评估和其他相关因素,作出适当决定。我认为目前的安排适当,政府没有计划改变有关安排。

  至于张议员问题的第三部分,金管局的主要职能由《外汇基金条例》和《银行业条例》规定。至于有关金融管理专员的任免和薪酬事宜,《外汇基金条例》第5A(1)条容许财政司司长有充分的弹性去作出决定。我认为目前的安排合适。政府现时没有计划制定一条新法例就上述事宜作出规定。

  多谢主席。



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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