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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露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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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民间组织一再向本人反映,政府低估了本港的露宿者数目及为他们提供的宿位不足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如何完善现时统计本港露宿者数目的资料系统;

(二)由二○○八年二月至本年一月期间,平均每月已登记的露宿者人数,以及该数字与之前十二个月比较是否有所上升;

(三)是否知悉现时分别由各非政府机构(包括香港露宿者救济会辖下三间露宿者之家)所提供的露宿者宿位的指定入住期限,以及有否了解露宿者在指定入住期限届满后仍继续占用宿位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

(四)现时社会福利署(社署)审批露宿者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申请一般需时多久;

(五)是否有露宿者获得由社署管理的慈善/信托基金(包括李宝椿慈善信托基金、邓肇坚何添慈善基金、群芳救援信托基金及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的援助;若有,详情为何;及

(六)去年获社署资助的三支露宿者综合服务队在资金、物资及所提供的宿舍服务各方面的运作情况?

答覆:

主席:

(一)社会福利署(社署)设有露宿者电脑资料系统,用以记录露宿者的资料。社署及专门服务露宿者的非政府机构服务单位(包括三队露宿者综合服务队及社区组织协会)每月均须于该系统登记已确定的新增露宿者个案;在确定个别露宿者已脱离露宿生活时,亦须取消登记,以确保系统的记录准确无误。

(二)在二○○八年二月至二○○九年一月期间,平均每月已登记的露宿者人数为三百五十八人,较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每月人数(三百三十五人)增加二十三人。

(三)现时共有七间由非政府机构(包括露宿者救济会)以自负盈亏形式营办的露宿者之家/临时宿舍,入住期一般以六星期为限。由于这些宿舍是以自负盈亏的形式营办,社署未有备存有关露宿者在入住期限届满后仍占用宿位的资料。

  至于社署资助非政府机构营办的五间市区单身人士宿舍及一间临时宿舍,入住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社署没有发现有露宿者在入住期限届满后仍占用这些宿舍的宿位。

(四)不论申请人是否露宿者,社署在接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申请后,都会安排约见申请人,以查核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及所提供的资料。在一般情况下,如申请人能提供一切所需资料,全部手续可在四星期内完成。

(五)在没有其他资源可运用的情况下,社署会因应个别情况,向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包括露宿者)发放短暂现金援助,以帮助他们应付因紧急事故而引起的经济困难。这些现金援助来自问题所述的四个慈善信托基金向社署提供的拨款。社署没有统计受惠人士当中有多少是露宿者。

(六)社署于二○○四年四月成立了三队露宿者综合服务队,分别由圣雅各福群会、救世军及基督教关怀无家者协会营办,为全港的露宿者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包括日间及深宵外展、紧急/短期住宿服务、辅导、就业支援、起居照顾(例如沐浴、剪发和安排膳食等)、紧急援助金、长期住宿安排、服务转介等。

  三队露宿者综合服务队的营运资金来自社署的经常性津助,有关开支于二○○八至○九年度为八百七十三万元(修订预算)。津助包括每队各五万元的紧急援助金,以应付露宿者的紧急经济需要。有需要时,社署会考虑增加紧急援助金的拨款。

  三队露宿者综合服务队可运用社署的津助购买物资,以便因应个别露宿者的需要,向他们提供实物援助(例如日用品、干粮或热饭等)。

  现时,由三队露宿者综合服务队设立的临时/短期宿舍合共有九十个宿位,为露宿者及其他有需要人士提供短期住宿及辅导服务。露宿者须经社署或非政府机构服务单位转介,才可入住。在二○○八年四至十二月期间,宿舍的平均入住率为81%。



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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