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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政府司机署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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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有传媒报道,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容许一名跟随他多年、但不符合驾驶局长座驾资格的汽车司机,署任高一级的贵宾车司机职位,以便继续为他提供司机服务。该名司机每月领取一千多元的署任津贴,而且连续署任长达七年。按照现行规定,署任安排为期或预计为期超过六个月,应由负责批准实任的适当主管当局批核,并定期检讨是否有需要继续作出署任安排。此外,政府贵宾车司机工会表示曾多次就该项署任安排作出投诉,但政府并无理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该名司机署任贵宾车司机职位期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有否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有关的政府部门提出容许该名司机继续留任的要求;若有,详情为何;

(二) 为何容许该名司机署任长达七年;期间负责批准实任的主管当局曾就该署任安排进行了多少次检讨;以及每次检讨的决定为何;及

(三) 有否评估容许该名司机长期署任的做法是否阻碍了其他合资格司机的升迁;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 在有关司机署任期间,由於该司机熟悉相关运作和工作表现良好,前政制事务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曾书面推荐该名司机署任该局的贵宾车司机职位。政府物流服务署考虑到贵宾车司机职系的人手情况、部门运作需要和局方的推荐,同意有关的署任安排。

(二) 在现行规定下,署任安排并没有期限,但部门须定期作出检讨。在有关的署任安排期间,共有七次的定期检讨,每次检讨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都确认有运作需要及推荐该名司机继续署任其贵宾车司机职位。基於贵宾车司机职系的人手情况、部门运作需要和局方的推荐,政府物流服务署同意有关的署任安排。

(三) 署任安排是一项非实任职位的安排,管方会在有运作需要而必须调派人员执行较高职级悬空职位的职务时,作出署任安排。如(二)所述,在现行规定下,署任安排并没有期限,但部门须定期作出检讨,而就有关的署任安排共有七次定期检讨。此外,政府物流服务署在确认有长远运作需要,以及职系在未来数年内不会有过剩人手的情况下,於二○○五年及二○○七年进行了两次内部招聘,邀请在职特级司机和汽车司机职系的公务员申请转任贵宾车司机,以实任方式填补职位空缺。在该两次的内部招聘中,共有二十五名在职汽车司机被拣选并转任贵宾车司机。由此可见,上述的署任安排并未有影响在职特级司机和汽车司机转任贵宾车司机的机会。



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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