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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九日)代表三十六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十一名雇主追讨约12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Apple Green Limited前称华置联行国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5,335.8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十名与讼人,黄志艇前经营新汇通船务公司、照利运输(货箱)有限公司、Design East (International) Limited、东升投资有限公司、普升有限公司、欣欣视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Cetrotek Holdings Limited、Rabbi Imran trading as Citimark、刘耀均前经营名昌时装及晓晖健康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经营晓晖护老院,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39,600.11元、34,375.12元、31,936.77元、3,367元、2,995.55元、2,250元、1,150元、780元、540元及31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96元、180元、186元、212元、116元、70元、85元、156元、140元、150元及146元。
较早前,Apple Green Limited前称华置联行国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及照利运输(货箱)有限公司分别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控罪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及承认七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1,000元及17,500元。
完
2009年3月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