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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总署核实村代表选举选民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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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今日(三月六日)表示,为筹备编制二零零九年村代表选举临时选民登记册,民政事务总署正展开工作,核实所有已登记选民的资料。

  村代表选举选举登记主任将根据二零零八年村代表选举正式选民登记册,向所有已登记的选民发出信件,请他们核对列载於二零零八年正式选民登记册上的选民登记资料。

  为确保在本年十月二十日或之前公布的正式选民登记册所载的个人资料,均属正确,所有更改个人资料的通知书必须在本年九月二十三日或之前送达选举登记主任。

  已登记选民若不再符合资格登记为选民,选举登记主任在编制二零零九年临时选民登记册时,会把有关选民的姓名列入遭剔除者名单内。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已登记的居民代表选举选民,根据《村代表选举条例》规定,居民代表选举登记选民必须为现有乡村的居民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之前的三年内一直是该村的居民。

  选民若已迁离登记时所居住的乡村,或在选民登记册上的主要住址不再是他们的唯一或主要家居的居住地方的地址,便会丧失选民资格,不得在该现有乡村的居民代表选举中投票,否则即属犯罪。选民应尽快通知选举登记主任有关更改。

  如欲获得进一步资料,请致电村代表选举热线2152 1521或浏览村代表选举网页(www.had.gov.hk/vre)。



2009年3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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