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烟含法例规定的尼古丁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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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署今日(三月四日)呼吁吸烟人士切勿使用电子烟,因为该产品的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被确定。
生署发言人表示,初步就电子烟的样本测试结果显示,该产品含有尼古丁。
发言人强调,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因电子烟含尼古丁,并宣称为戒烟产品,在香港是被界定为药剂产品,并须注册。
他说,生署已得悉数款电子烟品牌在互联网上及个别商店出售。
生署今日较早前已巡查一间位於深水
的商店,搜出9类电子烟产品。
生署正继续进行调查。
署方亦已指令有关人士在网上移去有关电子烟的广告及宣传资料。
发言人说,管有及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剂产品,及未经许可管有第一类毒药,均属违法,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他呼吁使用电子烟的市民立即停止使用。
市民应将该产品销毁,或可於办公时间内,将产品交给生署位於九龙南昌街三百八十二号公共
生检测中心三楼的药剂事务部办事处。
吸烟人士如欲戒烟,可向医护人员寻求意见。有关戒烟的资料可於控烟办公室网页(http://www.tco.gov.hk)取得。
完
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