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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三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就林大辉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工业贸易署(工贸署)自去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推行的特别信贷保证计划(信保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於工贸署於二月十日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本年二月一日,在提交工贸署的1,235宗申请中,只有134宗申请属新客户(即过往从未获有关贷款机构批出贷款的公司),占申请数目不足七分之一,政府有否向贷款机构了解新客户在申请数目中占少数的原因;会否考虑采取措施协助新客户获批贷款;
(二)预期在半年实施期内会有约40,000间公司可受惠於信保计划的理据为何;
(三)是否知悉已获批贷款个案的平均、最高及最低贷款利率;
(四)是否知悉有多少间申请获批的公司是原本已获贷款机构提供信贷额的现有客户;有否评估此类个案是否只协助减低贷款机构的信贷风险,而中小企业却未能受惠於计划的安排;
(五)截至本年二月十三日,获批贷款总额只有约35亿元,与信保计划1,000亿元的贷款保证承担额上限差距甚大,政府会否即时检讨信保计划的成效;
(六)政府会否重新考虑提高为贷款提供七成信贷保证的上限、直接提供贷款予中小企业,以及取消企业东主或持有有限公司共五成以上股本权益的股东须作个人担保的规定;及
(七)会否研究邀请内地银行参与信保计划;若会,何时展开研究;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於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推出特别信贷保证计划,为合资格企业取得的商业贷款提供七成信贷保证,总承担额高达1,000亿元。截至二○○九年三月二日,我们已批出2,782宗申请,涉及的贷款总额约为53亿元。
就林大辉议员提出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贷款机构提交的统计数据,截至二○○九年二月一日,在交予工贸署审批的1,235宗申请中,有174宗(14%)属新客户的申请,至今所有申请均已获批。
据我们了解,企业在申请贷款时,一般多会先向与其有业务往来的贷款机构申请,由於有关贷款机构与借贷企业已建立业务关系,对借贷企业的财务状况已有一定的了解,申请手续应较为简便及快捷。
贷款机构在考虑新客户的贷款申请时,一般会要求客户提交充足的资料,以便了解其财政状况。在这方面,工贸署联同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编制了一份「中小企业向贷款机构借取商业贷款的指引」,胪列有关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注意的事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这份指引已上载於工贸署、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的网页。相信这份指引可协助中小企,特别是首次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了解借贷手续和申请条款。
(二)我们在推出特别信贷保证计划时,曾表示估计约有40,000家企业可以受惠。这估计是基於1,000亿元信贷保证的总承担额,以及假设每家企业平均保证额为250万元计算得来,并非任何设定的指标。实际申请及受惠企业的数目,要视乎市场需求、每项申请涉及的贷款金额等因素影响。
(三)贷款机构并无统一机制或方法订定利率,有些以最优惠利率、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或伦敦银行同业拆息为基础,再作加减;有些采用定息计算,也有些采用不同的组合(如最优惠利率或香港银行同业拆息,以较高者为准)。此外,由於不同银行设有不同的最优惠利率,所以很难就有关的数据作全面的统计。根据粗略统计,大部份成功申请的贷款,贷款机构收取的利率介乎最优惠利率与最优惠利率+2%之间。
(四)在贷款机构提交工贸署的申请中,估计约八成属曾获有关机构提供信贷的现有客户。
特别信贷保证计划增加了贷款机构审批贷款时的弹性,包括容许贷款机构在现有顾客原有的备用信贷额被取消或扣减后,向这些顾客提供贷款或信贷额。因此,计划是可以为该等企业在取得资金周转方面带来实际帮助。
(五)政府为特别信贷保证计划提供1,000亿元的信贷保证,为信贷市场注入动力。计划至今运作了两个多月,申请及贷款数字一直稳步上升。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在适当时候检讨其成效及未来路向。
(六)特别信贷保证计划其中一项主要原则,是政府与贷款机构共同承担风险。如进一步增加政府的担保比例,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亦会相应增加。由於计划涉及动用公帑,我们必须在协助企业取得贷款及确保公帑运用得宜之间取得平衡。
至於由政府直接批出贷款的建议,由於政府没有营运银行及商业借贷的专才,亦没有管理客户帐目的经验及监察客户还款能力,故没有考虑取代贷款机构直接向企业贷款。
由於有关贷款的风险主要由公帑承担,我们认为有需要采取足够的保障措施,以确保受惠企业为真正有需要和具有合理业务前景者,而企业的负责人或东主亦应对其业务有所承担。故此,我们认为个人担保条款是合理的。事实上,据贷款机构表示,提供个人担保是一项惯常的商业信贷条款,亦是他们厘定信贷风险及利息等的考虑因素之一。
(七)按照特别信贷保证计划运作条款,《银行业条例》下的所有认可机构,包括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均可参加该计划。目前,若干内地银行在香港设有分行或附属机构,有关分行或附属机构若符合上述条件,亦可参加有关计划。事实上,现时已有数家属这类别的银行参与特别信贷保证计划。我们现阶段无意改变参与贷款机构的资格要求。
完
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