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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职业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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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去年上半年,职业伤亡个案有超过两万宗,当中致命个案有100宗,较二○○七年上半年的80宗上升四分之一。据悉,由于不少伤亡雇员是家庭经济支柱,有关家庭的生活在伤亡事故后陷入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不会推行新措施,以减少发生致命的职业伤亡个案;如果会,详情是什么;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

(二)现时向职业伤亡个案家庭提供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支援服务的详情,以及会不会检讨需否加强该等支援服务;及

(三)鉴于雇员伤亡补偿是一笔过发放,政府有没有支援有关家庭的长期措施,确保其年幼成员不会因经济问题而辍学?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视职业安全与健康,并致力透过立法和执法、宣传和推广,以及教育和培训,确保适当地控制影响在职人士安全与健康的危害。

  在过去十年,由于雇主、雇员、安全从业员、其他持份者和政府各方面的通力合作,职业伤亡数字及伤亡率均稳步下降。职业伤亡数字由一九九八年的63 526宗下降至二○○七年的43 979宗,减幅为30.8%,而同期的每千名雇员伤亡率亦由26.7下降至16.9,减幅为36.9%。

  虽然二○○八年首三季的职业伤亡致命个案轻微上升至140宗,较二○○七年同期的129宗为多,但整体职业伤亡数字仍有所改善。在二○○八年首三季,所有工作地点的职业伤亡数字为32 056宗,较二○○七年同期的33 349宗下降了3.9%;而每千名雇员的伤亡率亦由同期的17.1下降至16.1,减幅为5.8%。

  以下,我会逐一回答陈健波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

(一)因应近期职业意外的趋势,劳工处已推行一系列措施,包括执法行动及宣传和推广活动,以提高雇主及雇员的职安健意识。我们的执法及推广工作主要针对建造业和饮食业等易生意外的行业,以及高风险的作业,例如维修、保养、改建及加建工程(装修及维修工程)、高空工作和货柜处理工作。

  在执法方面,除了定期巡查工作地点,以确保各项作业符合有关职安健法例外,劳工处在二○○八年亦针对包括建造业、装修及维修工程、货物及货柜处理作业等高风险的行业进行了多次特别执法行动。在这些行动中,劳工处的人员会向涉及不安全的高空工作、不安全的吊运操作、不符合消防安全措施及没有提供/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违例人士提出检控。处方亦会透过发出「敦促改善通知书」及「暂时停工通知书」,确保有关法例规定获得遵从,并促使负责人采取行动,消除可致命或严重伤害身体的即时危害。

  至于宣传及推广方面,我们筹办了多项活动,其中有些是与有关持份者合办,目的在于提高雇主及雇员的职安健意识,以及在工作地点培养正确的安全文化。在二○○八年举办的推广及宣传活动主要包括建造业安全奖励计划、饮食业安全奖励计划,以及有关高空工作和装修及维修工程安全的大型研讨会。

  鉴于多项大型基建工程即将开展,以及政府将加快批出小型工程以创造就业机会,劳工处的执法工作会集中处理与建造业有关的危害,例如高空工作、装修及维修工程、使用电力、塔式起重机操作、建造业车辆及流动式机械,以防止业界采用不安全的作业方式。

  我们亦会继续透过每年为建造业和饮食业举办安全奖励计划,致力提高这两个行业的从业员的职安健意识。

(二)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雇员若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雇主须负起条例下的补偿责任。有关的补偿包括:

(i)雇主须在受伤雇员放取工伤病假期间支付工伤病假补偿(即工伤病假钱),金额为雇员发生意外时每月收入与暂时不能工作期间每月收入差额的百分之八十,最长为24个月,而区域法院可批准延长有关期限最多12个月;

(ii)雇员若永久丧失工作能力,雇主须就其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支付一笔补偿。补偿金额是按雇员所丧失的赚取收入能力程度、受伤时的年龄及每月收入来计算,最高为2,016,000元;

(iii)雇主若未能向工伤雇员提供足够的免费医治,便须支付雇员在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每日最高为200元。如果雇员在同一天接受门诊及住院治疗,雇主须支付的医疗费则最高为280元;

(iv)如工伤雇员需要装配义制人体器官或外科器具,雇主须负责有关费用,最高为33,000元,以及10年内维修及更换的费用,最高为100,000元;

(v)若雇员因工受伤引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必须依靠他人照顾以进行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可获得额外的补偿,最高为412,000元;

(vi)若雇员因工遭遇意外以致死亡,雇主须向其家庭成员支付一笔过的补偿,补偿金额是按雇员在遭遇意外时的年龄及每月收入来计算,最高金额为1,764,000元;及

(vii)雇主须向曾支付已故雇员的殡殓费和医护费的人士发还有关的费用,以35,000元为限。

  除上述的法定工伤补偿外,倘若雇员的受伤或死亡是由于雇主疏忽或过失所引致,雇员亦可提出民事诉讼,以索取损害赔偿,有关的赔偿金额则由法院裁决。

  如工伤雇员或死亡雇员的家属在等待雇员补偿期间,出现经济困难,他们可申请劳工处「工伤贷款计划」下的免息贷款,以济燃眉之急,每宗个案的最高贷款金额为15,000元。此外,若工伤意外伤亡者及他们的家人需要经济或其他支援,劳工处会因应他们的需要及意愿,转介他们到社会福利署或有关机构寻求协助。若伤亡工人的家庭有经济困难,亦可考虑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以入息补助的方法,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现时分布全港各区61间由社会福利署及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蒥民(包括伤亡工人的家庭)提供一系列预防、支援和补救服务。社工会全面评估他们的处境及需要,并提供适切的支援,包括辅导服务、支援小组、谘询服务、外展服务、转介申请经济援助、幼儿服务等,以协助他们积极面对有关问题,加强他们处理情绪及解决问题的技巧。此外,社工会适切地为有抑郁或严重情绪困扰人士安排临床心理服务。

(三)政府的学生资助政策是要确保学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未能接受教育。我们现时透过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提供多项适用于学前儿童至中小学生的资助计划,让有经济困难的家庭申领。学资处亦提供须经入息审查和免入息审查的资助计划,供专上学生申请。所有有经济困难的家庭(包括因家庭成员职业伤亡而面临经济困难的家庭)均可按其个别需要向学资处申请资助,以应付其子女的教育及有关开支。



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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