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因售卖含二氧化硫猪肉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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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因出售含有二氧化硫的冰鲜猪肉,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二万元及入狱两个月,缓刑两年。
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人员於去年九月二十三日在沙田新翠
街市46至47号铺的新鲜粮食店进行扫荡行动后,提出有关检控。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根据《食物内防腐剂规例》,二氧化硫可用於凉果、果汁等食物,但不得加於新鲜、冰鲜及冷藏肉类,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呼吁业界不可在食物加入不准许使用的添加剂。
该名女子同时因未有许可售卖冰鲜猪肉,被判罚款二万元及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
发言人续说:「食环署会继续密切监察零售层面出售的肉类及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完
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