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管理无牌会所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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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因管理无牌会所,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五千二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去年八月巡查荃湾青山公路一间怀疑无牌会所。牌照处人员进入会所后,服务员查询他们是否会员及选择何种服务套餐,牌照处人员并发现会所被分隔成十三间设有麻雀台的房间。
负责管理该麻雀会所的女子承认,该处所提供麻雀耍乐兼饮食服务,只开放给会员使用及无牌经营。根据牌照处纪录,该处所并没持有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合格证明书,该名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4(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无牌经营的会所。
完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