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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空置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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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叶国谦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於上月经济机遇委员会会议后表示,地政总署已整理了全港可供非政府机构作短期用途的政府空置土地的资料;若有关土地是用於社区项目,同时获得区议会及政府部门支持,政府可将土地以象征式租金租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的空置土地的资料(包括地点、面积、已批出/将批出用於什么社区项目);及

(二)有何计划推动各个区议会有效地运用上述的空置土地,以增加社区设施及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答覆:

主席∶

  财政司司长在2008/2009年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政府会以更进取的态度灵活运用土地资源,其中一项措施是地政总署会联络各区区议会,研究把短期内无即时用途的空置政府土地进行美化,或作其他临时公共用途。

  我现就问题的两个部分回覆如下:

(一)地政总署已编制「空置政府土地一览表」,表内胪列约一千幅无即时用途的空置政府土地,这些土地的面积大小及形状不一,分布於全港十八区内。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自去年七月起,已陆续把每区可作临时美化或公共用途的空置土地资料直接或透过地区管理委员会交给各区民政事务专员和社会福利专员。现时有十多幅这类的政府土地已被用作为有机农场、临时单车公园、举办学校活动、非商业性质贮存货物及美化环境等用途,其中有些是区议会直接推行及资助的项目,而另外一些项目涉及的用地,则是由社区团体,福利机构及学校租用,年期为一至三年不等。此外,沙田地政处现正处理该区一幅空置政府土地的短期租约申请,申请人是一个社区团体,有意将该幅土地用作停放单车及提供社区服务等用途。我们稍后会谘询各区议会就对外公布这些可供短期用途的区内空置土地的意见。

(二)同时,地政总署采用了一套简易的程序处理使用这大约一千幅空置用地的申请,并授权各区地政专员在谘询各有关部门后,无须经过地区地政会议审议而审批这类申请,以便申请人可及早使用有关土地。在上月二十二日举行的经济机遇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结束后,行政长官亦提到有兴趣的团体,如果有好的构思,可以联络当区的民政事务专员,他们会尽力跟进和协调,帮助他们使用这些土地来增加当地经济活动,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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