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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协助旅游业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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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金融海啸对旅游业的打击沉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免收旅行代理商本年的牌照费;

(二)会否立刻检讨现时旅行代理商在收到旅客的外游费时,须向香港旅游业议会缴付征费的机制,并考虑调低征费比率;及

(三)鉴於旅游业赔偿基金现时有巨额结余,政府会否暂停就该基金向旅行代理商收取征费,并把透过旅行代理商只购买机票的旅客纳入基金的保障范围,使旅客放心惠顾旅行代理商提供的该项服务?

答覆:

主席:

  我们非常关注旅游业界在金融海啸下面对的挑战,并与业界保持紧密联系及尽力提供一切可行的协助。政府於去年十一月初加强了现有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更在十二月中推出了特别信贷保证计划,两项计划均适用於旅游业界。针对旅游业界面对的问题,我们特别安排了旅行代理商代表与银行业界会面,加强彼此对营运和需要的了解。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亦安排了工作坊,向旅游业界介绍适用於旅行社营运的各项支援计划和服务,包括专为入境旅行社而设的保险服务。

  此外,香港旅游发展局已重新调整推广策略,与高增长客源市场加强合作,开拓新的旅游推广时段,以配合不同客群的需要、消费能力及喜好,以维持香港对旅客的吸引力。该局又推出优惠措施,减免旅游业界在二○○九年参加该局海外推广活动和「优质旅游服务计划」的费用,减轻业界的财政负担。

  在二○○九年二月十九日举行的粤港澳共同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联络协调会议上,粤港澳三方同意加强合作开拓及推广「一程多站」旅游路线,特区政府会向中央建议将多项以深圳作试点的旅游措施扩展至广东省其他城市。这些措施会为旅游业界带来更多商机。

  现就提问分项答覆如下:

(一)与大部分政府牌照费一样,旅行代理商牌照费是以「用者自付」原则订定,旨在收回提供服务的成本。有关宽免旅行代理商牌照费的建议,我们需要审慎研
究。

(二)及(三)现时由旅行代理商缴交的印花征费包含两个部分,即香港旅游业议会(议会)征费和旅游业赔偿基金征费。前者用以支付议会的部分营运开支,后者则为参加外游旅行团的旅客在旅行代理商倒闭时提供保障,以及向参加外游旅行团的旅客在外游活动期间因意外引致伤亡时提供经济援助。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这两项征费的比率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厘定,现时均为外游费的0.15%,合共0.3%,并由议会根据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授权向旅行代理商征收。这机制沿用多年,已广为旅游业界和消费者所熟悉及接受,而且运作畅顺,并无需要检讨。

  现行收取的议会征费在二○○七至○八财政年度占议会整体开支的百分之六十九。下调议会征费比率,会影响议会的日常规管工作,亦会对保障消费者权益及香港旅游业的服务质素构成负面影响。

  委员会定期聘请专业精算顾问就赔偿基金的储备水平作出专业评估,以确保赔偿基金有足够储备支付特惠赔偿。委员会在考虑顾问的建议、旅游业的经营环境及业界的意见后,计划在短期内就赔偿基金征费及特惠赔偿的水平等建议进行谘询,并会在考虑收集到的意见后,向政府提交建议。

  把赔偿基金的保障范围扩展至只向旅行代理商购买机票的旅客,会影响到业界的营运成本、基金的财政状况和征费水平。为了保障旅客的权益,议会自二○○七年四月起已规定经营机票批发的旅行代理商,必须在零售票务代理商倒闭时,承兑后者已售出的机票。议会因此认为现时并无需要将单项机票纳入赔偿基金的保障范围内。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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