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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非法燃放爆竹及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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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容根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非法燃放爆竹及烟花,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接获多少宗有人非法燃放爆竹或烟花的举报,有多少人因该等行为而被定罪,以及他们被判处的刑罚;

(二)过去三年,每年检获爆竹及烟花的数量,有多少人因有关罪行而被定罪,以及他们被判处的刑罚;及

(三)有否每逢临近农历新年时采取措施,遏止偷运爆竹及烟花入境的活动;若有,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在过去三年,警方就非法燃放爆竹或烟花所接获的举报数字如下-

年份        举报数字(宗)
──        ──────
2006         92
2007        124
2008         60

  上述个案中共三人被捕,其中一人被检控,经定罪后罚款$300。

(二)在过去三年,警方及香港海关检获的爆竹及烟花数量如下-

年份      爆竹及烟花数量(公斤)
──      ──────────
2006       9,037
2007         340
2008         192

  个案当中,警方及香港海关成功检控30人,判处罚款额介乎$250至$5,000,监禁刑期为七天至四个月不等。

(三)香港海关恒常在陆路各出入境管制站、机场及海上堵截爆竹或烟花的非法入口,并会於农历新年期间加强这方面的执法工作。

  警方亦定期采取措施,阻止及打击爆竹或烟花非法入口活动。在每年农历新年前,警方会加强这方面的执法、宣传及教育工作,例如加强情报搜集、巡逻和采取执法行动,以及向社区团体作出呼吁,令公众明白没有许可证而燃放爆竹或烟花属违法行为,同时鼓励市民就有关行为作出举报。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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