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九题:重新检视提交条例草案及政策建议的优先次序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本年一月十五日的本会答问会上表示,为了应付金融海啸的影响,每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会把现时看到的政策重新检视其优先次序,把无急切需要并与应付金融海啸无关的政策押后处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于去年十月向本会提交的立法议程显示,政府拟于本立法年度向本会提交27条条例草案,而至今已提交了当中的4条,政府会否如期在本年度内向本会提交其余的条例草案;若否,是否基于上述原因;及

(二) 原定在今明两年推出的「看到的政策」及原定的推出时间表;除政制发展的公众谘询外,其他经重新检视后会押后推出的政策建议,以及押后的理据?

答覆:

主席:

(一) 政府当局在二○○八年十月向立法会提供二○○八/○九年度立法议程,列出27项拟于本立法年度内提交立法会的条例草案,当中5项预计于上半年度(即二○○八年十月至二○○九年二月)提交,其余则预计在下半年度(即二○○九年三月至七月)提交。

  在本立法年度上半年,政府共提交了4项条例草案。当中3项按照原本的时间表(即《2008年公众卫生及市政(修订)条例草案》、《2009年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修订)条例草案》和《2009年纪律部队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1项(即《200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为提前提交。数目与二○○八年十月向立法会提供的立法议程大致相同。两项未如期在上半年度提交立法会的草案为《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和《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就《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而言,政府就法定声明规定谘询民政事务委员会时,委员留意到公众对保留现行的法定要求持不同意见,并要求政府当局探讨以行政措施协助管理委员会委员遵守现行的法定声明规定。鉴于议员的意见,政府会先研究有关的行政措施。至于《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政府按原定的时间表于去年十二月就建议修订谘询福利事务委员会。委员对建议持不同意见,随后委员会更于本年一月特别举行了两场公听会,广泛邀请团体代表和市民就建议修订表达意见。政府现正详细考虑各方提出的意见以进行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政府的目标仍然是在二○○八/○九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法例修订。

  一如以往,政府会在立法年度中期检讨立法议程。完成中期检讨后,政府会按惯例向立法会提供一份立法议程更新本,罗列政府在下半年度(即二○○九年三月至七月)拟向立法会提交的草案。

(二) 行政长官于二○○九年一月十五日公布决定将有关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的公众谘询稍为押后至二○○九年第四季,让社会集中精力处理金融海啸带来的经济问题。各政策局会继续就其辖下的政策建议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并会不时按当前的情况作出检讨。倘若政策建议的时间表有重大的改动,当局会按现有机制向立法会作出汇报。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