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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保障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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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攌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现行的存款保障计划(存保计划),若有成员银行倒闭,每位受影响的存款人可获发放最多十万港元的补偿。去年十月十四日,政府宣布参照存保计划的原则,即时起向存放在香港所有认可机构的客户存款提供全数担保(全数担保措施),直至二○一○年年底。然而,有报道指部分银行为客户开设综合理财户口时,即使客户未有主动要求,也会随户口提供「有抵押透支服务」,户口内的存款因而会被视为抵押品(不论客户曾否使用该服务);按照存保计划的原则,用作抵押品的存款不受存保计划及全数担保措施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哪些类别的银行户口不受存保计划及全数担保措施保障;

(二)现时哪些银行提供综合理财户口服务;该等户口的总数,以及当中有提供透支服务及有抵押透支服务的户口的数目及存款总额分别为何;及

(三)自全数担保措施实施至今,各银行采取了什么措施,以确保附有「有抵押透支服务」的综合理财户口客户明白他们的存款不受存保计划及全数担保措施保障,以及各银行分别接获多少宗有关的查询和取消透支服务的要求?

答覆:

主席:

  政府当局对问题的详细回应如下:

(一)在二○○六年九月起实施的存款保障计划(下称「存保计划」)下,存放於存保计划成员银行的合资格存款,不论以任何货币为单位,均可获最高港币十万元的保障。合资格存款包括所有常见的存款,例如往来帐户、储蓄帐户及年期不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然而,年期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如股票挂恥及外币挂恥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不记名票据(如不记名存款证)及海外存款,以及存款以外的金融产品,例如债券、股票、窝轮、互惠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及保险,均不受存保计划保障。

  在二○○八年十月十四日,政府宣布运用外汇基金及参照存保计划的原则,即时向存放在香港所有认可机构的客户存款提供全数担保(下称「全数担保措施」),直至二○一○年年底。全数担保措施所涵盖的合资格存款类别与上述存保计划所涵盖的合资格存款类别相同。

(二)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及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存保会」)并没有备存有关资料,包括提供综合理财户口服务的银行的数目、综合理财户口的数目、综合理财户口中有提供透支服务及有抵押透支服务的户口的数目,及存款总额。

(三)根据金管局在二○○八年十二月发出的指引,银行须在二○○九年五月底前去信持有不受保存款的存户,说明他们所持有的哪些存款不受全数担保措施保障。有关要求亦适用於综合户口下不受保障的存款。

  最近有市民关注在综合户口下的存款会否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作抵押,因而不受全数担保措施保障。尽管不同银行有不同的合约条款安排,但自动向综合户口的客户提供信贷,并将户口内所有存款作为贷款抵押的做法,并不常见。现时采用这种做法的一间主要银行,已同意更改有关安排,并会於本月内通知各受影响的客户。

  金管局亦已於二○○九年二月五日向所有认可机构发出通告,要求认可机构尽快以书面或电邮方式通知辖下所有综合户口的持有人,其所持有的综合户口类别有否提供有抵押贷款,让存户知道自己的存款会否因用作抵押,而变为不受全数担保措施保障。除银行向客户作出通知外,金管局及存保会亦已加强公众教育及宣传,如透过电视宣传短片、报章广告、资料单张、新闻稿及於金管局网页发表的《观点》文章,介绍不受保障的存款类别,以进一步增加市民对存保计划及全数担保措施下合资格存款的了解。

  关於问题提及各银行接获有关查询和取消透支服务要求的数据,金管局及存保会并没有有关资料。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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