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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费适用於公共无线电传呼服务和流动虚拟网络服务营办商以鼓励善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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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鼓励善用电讯号码,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今日(二月二十日)公布,号码年费的适用范围将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伸延至公共无线电传呼服务和流动虚拟网络服务。

  电讯局发言人说:「电讯号码是一项有限的公共资源,为了鼓励善用号码和延长现行八位数字号码计划的使用期,按已编配号码的数量计算号码费作为牌照年费的一部分这一个做法,已应用於服务营办商和综合传送者牌照持有人。为了一致及公平起见,电讯管理局局长在谘询业界后,决定公共无线电传呼服务营办商和流动虚拟网络服务营办商亦须缴付有关的号码费。」

  发言人阐述:「每部手机的牌照费将同时由每年18元下调至每年8元。整体来说,若公共无线电传呼营办商和流动虚拟网络服务营办商能善用已编配给他们的电讯号码,便可缴付较少的牌照费。为此,电讯局已订立机制,容许有关营办商向电讯局退还闲置的号码。」

  新的牌照费将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公共无线电传呼营办商和流动虚拟网络服务营办商将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以便退还闲置的号码予电讯局。



2009年2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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