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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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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二月十八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5,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六月巡查荃湾街市街一持牌旅馆时,发现处所对面单位内三间设有住宿设施的房间,及三名以时租方式租住房间的客人。根据牌照处纪录,该三间房间所处的单位并不属持牌旅馆范围,身为旅馆管理者的男子被控在牌照显示的处所以外的地方,及没有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情况下管理旅馆,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及21(3)(b)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或在牌照显示的处所以外的处所内经营或管理旅馆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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