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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议员议案「打击酒后驾驶措施」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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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二月十八日)就议员议案「打击酒后驾驶措施」的开场发言:

主席:


  酒后驾驶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问题,虽然因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意外占整体交通意外不足百分之一,但所引致死亡及重伤人数比率偏高,而且意外往往不但影响有关司机,也会殃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今年一月二十三日,落马洲发生严重的交通意外,导致六人当场死亡,六个家庭损失经济支柱。我们和广大市民一样,对事件感到十分难过。这宗涉嫌因酒后驾驶所引起的严重交通意外,引起市民和舆论的极大关注,社会上有许多意见要求加重刑罚,严惩干犯酒后驾驶的司机,以提高阻吓作用。

  我在二月六日召开跨部门会议,与交通安全方面的主要持份者,包括立法会议员,交通谘询委员会委员,交通安全议会成员,和有关部门代表等讨论如何进一步打击酒后驾驶,为接下来的工作迈开第一步。

  这个会议十分有用,会上我们从法例和罚则、执法和检控,以及宣传和教育等角度,全方位去讨论问题,大家都持开放态度,并就一些工作大方向达致共识。

  首先是法例方面,我们於去年修订有关道路交通条例,提高罚则。自今年二月九日起,司机因为酒后驾驶条例而被定罪,初犯者可被停牌最少三个月,再犯者停牌最少两年,亦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三年,罚款二万五千元,记十分,和强制参加修习驾驶改进课程。比较过香港和澳纽、欧美、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我们的罚则与其他地区大体相若。此外,新修订的酒后驾驶条例亦赋予警方权力,随时抽样对驾驶者作呼气酒精测试;即是说假如有人酒后驾驶,在警方的路障被截停作呼气测试,并证实体内酒精超标,即使没有发生任何交通意外或没有干犯任何其他交通罪行,仍然可以根据酒后驾驶条例被罚。与会人仕都同意这新措施能有效地打击酒后驾驶,而我们也须观察其成效后始能进一步定出完善法例的修订建议,包括如何在增强刑罚阻吓力的同时,也能确保建议是合理和切实可行,以及与罪行的严重性相称。

  就进一步加重酒后驾驶的刑罚而言,我们亦同意引入不同程度酒后驾驶罚则的建议,意思是酒精超标程度越高,对司机的刑罚应该越重。其实法庭现时也有这方面的案例,我们会研究於法例订明这个原则及相关罚则。

  此外,与会人仕对我们提出的一些概念,也表示支持。这些概念包括在危险驾驶及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之间,加入「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的罪行,并引入适当罚则,以反映於交通意外中严重受伤者所受到的伤害;以及在危险驾驶和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等条文内加入一些「加重刑罚的因素」,举例说司机如果在酒精影响下危险驾驶甚至引致他人死亡或严重受伤的话,明文规定应该加重刑罚。我们会详细研究可行性及如何具体落实这些建议。

  对於社会上有声音指法庭对因不当驾驶行为而引致死亡的案件的判刑过轻,律政司和警方已清晰确认,因应去年七月开始已加重的刑罚(即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监禁期由五年提高至十年),已把大部分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交到区域法院审理,案情严重的更会考虑交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令违例者有机会得到较高的惩罚,即区院可判最高七年、原讼庭可判十年的监禁刑期。这做法即时并有效地回应了判刑过轻的问题。

  长远来说,我们认同必须透过宣传教育,去提高驾驶人士的安全驾驶意识,及认识酒后驾驶所造成的祸害。道路安全议会会统筹这方面的工作,就进一步加强反酒后驾驶宣传的策略方面,该会建议把各项宣传运动以主题方式串连起来以增强效果。

  道路安全议会更直接及广泛地宣传酒后驾驶的祸害,以及随机抽样呼气测试。相信大家也留意到最近红隧港岛入口已展示大型广告,及贴在停车咪表的标贴,我们也会藉与驾人仕作书信来往时夹附反酒后驾驶的宣传单张,务求接触更多驾驶人仕。

  道路安全议会也会进一步将反酒后驾驶的教育推展至下一代,以收长远成效,并会参考外国的成功经验,考虑在隧道口摆放车祸残骸,或播放具震撼性的交通意外宣传片,使驾驶人仕提高警惕。

  总括来说,主要持份者均同意我们日后的工作的大方向,应从检讨法例,将案件提交适当法庭检控,加强执法及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全方位打击酒后驾驶的行为,而我们亦应观察二月九日起实施的新法例和罚则的成效,作为订定新罚则的参考。

  主席先生,今天提出动议和修正案的议员提出不少建议,我期待听取各位议员就进一步打击酒后驾驶措施的宝贵意见,并会於辩论后就议员的意见和建议作一个总结回应,谢谢。



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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