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董事及一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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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董事及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二月十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18,000元。
联速快运国际有限公司(商业登记:30254439)董事黎材丁,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五月至二○○八年一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九项控罪,各被罚款港币1,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9,000元 。
而联速快运国际有限公司亦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五月至二○○八年一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九项控罪,各被罚款港币1,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9,000元。
完
2009年2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