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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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十六日)代表3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12名雇主追讨约港币23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5名与讼人,包括庄佰枫及张有德经营达信印刷公司、杨永明经营杨永明牙科医务所、陈思文前经营Freesia Floral Design、杜文辉经营碧蓝公司及Laser Beam Limited,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2,850元、32,165.18元、14,170.61元、8,781.32元及2,230.4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7名与讼人,包括佳盛(香港)有限公司、美峰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六本木日本料理、主网亚洲有限公司、得利高国际有限公司、荣誉环球有限公司、毛仲明前经营小二店及许成韬经营天成环球鲜,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2,737.53元、30,771.27元、30,728.94元、21,914.25元、12,094.17元、1,698.62元及85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10元、200元、79元、160元、156元、176元、111元、110元、110元、96元、109元及135元。
完
2009年2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