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董事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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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发出:
一名董事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条例》),今日(二月十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12,000元。
迅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Harbour Department Store董事李贻荣,被控违反《条例》 第7A(8)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三年十一月至二○○四年三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经审讯后被告被裁定五项控罪罪名成立,各被罚款港币2,4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12,000元。
完
2009年2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