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四题:打击违法收债活动
***************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立法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当局将继续打击收债公司的不法追债行为。然而,本人得悉,追债活动对债务人造成滋扰的情况近期有恶化趋势,而且银行、财务公司、电讯服务公司、美容服务公司及补习导师雇用收债公司追收顾客欠款的情况亦日益普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去年一月一日至今,市民就收债公司的滋扰行为向警方举报的个案数字;

(二) 鉴於上述情况,会否重新考虑接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二○○二年提出的建议,订立一项骚扰债务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和设立法定的发牌制度监管收债公司;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推出新的执法措施,以遏止收债公司以滋扰手法追讨欠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在二○○八年,警方共接获1,920宗与收债活动有关的刑事罪行举报和14,259宗非刑事滋扰行为的举报,整体数字与二○○七年的情况相约。

(二)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於二○○二年公布《规管收债手法报告书》。当局经仔细研究后,於二○○五年九月就报告书的建议作出详细回应。我们仍然认为,现有法例下已有多项有效的条文,打击收债公司的非法收债行为,无须就此订立新的法律规定。执法部门会继续严谨执法,并与相关政府部门联手,处理不良收债手法事宜。同时,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现正跟进法改会《缠扰行为研究报告书》的建议,并会在研究立法的可行性时,一并考虑与收债活动相关的骚扰或缠扰行为。

(三) 警方非常重视打击违法的收债活动,并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执法成效。

  警队已成立小组,在中央层面密切监察全港与不良收债行为有关的罪行趋势,并且针对具体情况,制定预防措施和行动策略。而在地区层面,各警区会根据区内的不良收债活动的特征、趋势及严重性,灵活调配资源及调整执法策略,务求对症下药,有效处理涉及刑事成份的个案,并且及早预防,避免不涉及刑事成份的个案恶化或演变成违法行为。

  警方已制订内部守则,协助前线人员更妥善处理有关不良收债手法的举报。警务人员在处理举报时,会与报案人保持密切联络及给予适当支援(例如与个别债务人所居住屋苑或大厦的管理公司或保安公司联系;加强留意和防止收债公司在屋苑或大厦范围内可能进行的违法行为),同时会按情况,向有关放债人及收债公司作出警告,提醒他们只可以合法方式追讨债项。

  如发现有受雇於持牌放债人的收债公司涉嫌以不良手法(包括电话骚扰)或违法行为追收债项,警方调查单位会通知警务处牌照科,以便该科日后处理有关放债人的续牌申请时,作出适当考虑。而若发现有任何银行或财务机构聘用的收债公司涉及以不良或违法手法追收债项,警方会通知相关的金融规管机构,作出适当跟进。

  与收债活动有关的刑事罪行个案(例如涉及刑事毁坏或恐吓的个案),会交由刑事调查队调查,并视乎情况依法提出刑事检控。至於属非刑事案件的举报,经评估后列为「高威胁」的个案会交由刑事调查队调查。至於属「低威胁」的个案,尽管不涉及刑事成分,警方仍会继续留意个案,若怀疑个案可能发展成涉及刑事成分,刑事调查队会就个案展开调查。

  警方除加强处理涉及不良收债手法的个案外,亦会积极从宣传手,遏止非法收债活动。警方会继续透过媒体,传达打击不良收债行为的信息,并会就成功的执法行动及检控作出宣传,以收阻吓之效。警方亦会继续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取得他们的协助,防止高利贷集团在屋苑及大厦范围内进行宣传或展示广告。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