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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校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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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学明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行法例订明,就确定车辆可运载的人数而言,三名三岁或三岁以上、身高不超过一点三米的儿童可作二人计算。据报,有部分接载小学和幼稚园学生的车辆(「校车」)经常严重超载,例如接载三十一名学童的校车只得十五个座位供他们乘坐;此外,涉及校车的交通意外时有发生,校车的安全问题令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警方每年就校车超载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

(二)当局如何监察校车有否超载及进行执法;及

(三)有何措施加强校车的安全,以及会否规定新登记的校车须在所有座位配备安全带;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本港现时提供接载学生服务的「学生服务」车辆可分为两种,分别为校巴及学校私家小巴。我们一直非常重视「学生服务」车辆的安全。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53条及第61条,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有关车辆可运载人数的规定,即属违法。首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三个月。如再次被定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六个月。「超额载客」亦是定额罚款罪行,罚款款额为$450。

  警方经常对所有车辆,包括「学生服务」车辆,积极采取执法行动,检控超载。警方亦已把超载罪行列为日常执法行动重点针对的其中一个违例事项,以加强打击。此外,运输署每年暑假结束前也会向各「学生服务」车辆营办商发信,提醒他们要注意安全,包括不可超载。

  警方就超载作出检控的统计数字涵盖所有车辆种类,过去三年,警方就车辆超载提出检控的个案数字如下:

二○○六年 1,486宗
二○○七年 1,304宗
二○○八年 1,256宗

  由於警方并没有按涉及的不同车辆种类作分项统计,我们未能提供涉及「学生服务」车辆的超载个案数字。

(三)为进一步提高「学生服务」车辆的安全,运输署署长已修订「学生服务」车辆客运营业证的条件,规定所有接载幼稚园或小学学生的「学生服务」车辆必须提供保姆跟车。此外,我们已立法要求所有在本年五月一日或以后登记的「学生服务」车辆,必须装设「保护式的座椅」。「保护式的座椅」是指坚固的高背座椅,座椅采用防火物料制造及在椅背后加有防撞软垫,而每排座椅之间的距离尽量减少。即使车辆发生碰撞,「保护式的座椅」也能减低学童被抛离座位的机会及降低学童受伤的程度。这种设计已证明能有效地保护学童。

  同时,警方除会继续积极执法外,亦会通过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服务」车辆司机的安全意识。例如,每年的八月至九月期间,警方会举行全港学童巴士安全运动,各总区道路安全组人员会在全港各区派发宣传单张,提醒「学生服务」车辆司机,以及教师和家长注意学童交通安全。此外,警方亦会派员到学校向学童讲解乘坐「学生服务」车辆的安全事宜。

  对於「学生服务」车辆使用安全带的建议,现时海外国家并没有一致的做法,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海外国家对「学生服务」车辆使用安全带的标准及做法。

  「学生服务」车辆车主如果在购置新车时希望选取既有「保护式的座椅」,亦有安全带装置的车辆,或在现有「学生服务」车辆加装安全带,运输署乐意向车主提供意见,以协助他们购买合适的车辆或装设技术上可行及符合标准的安全带。我们亦会研究规定在「学生服务」车辆上强制装设安全带的可行性,包括一些执行上的细节,例如学童不佩戴安全带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运输署会继续透过与「学生服务」车辆业界进行的定期会议向业界传递以上讯息。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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