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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动物领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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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近日收到市民的投诉,他们计划领养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辖下动物管理中心收容的猫狗,但在办理有关的手续期间,渔护署在没有预先知会下便把有关动物人道毁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市民完成领养动物管理中心收容的猫狗的手续一般需时多久;

(二) 渔护署通常基于什么理由及按照什么程序决定把动物管理中心收容的猫狗人道毁灭;现时有何机制覆检该等决定和监察人道毁灭的程序;

(三) 会否在人道毁灭猫狗前知会正办理领养有关动物的手续的人士;若会,市民有何渠道对人道毁灭有关动物的决定提出反对;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会否放弃以人道毁灭作为处理遭遗弃或流浪的猫狗的主要方法,并尽快改用捕捉、绝育、再放回原居地的方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现时,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和多间动物福利团体合作,提供动物领养服务。有兴趣领养动物的市民,可以经这些动物福利团体安排办理,资料上载于渔护署的网站。

  由于渔护署在捕获或接收流浪动物后,必须先确定该动物不会被主人领回,因此渔护署并不会立即安排领养。在尝试联络动物主人及等候期间,渔护署会为动物作身体检查,同时评估它们的健康情况及性情是否适合被领养。一般而言,渔护署会在捕获或接收流浪动物后的第四个工作天开始接受动物福利团体申请领养。获动物福利团体挑选的动物在完成所需绝育手术、为狗只进行防疫注射和植入微型晶片,以及经兽医签发手术/注射证明书后,动物福利团体便可将动物从渔护署动物管理中心接走并安排领养。

  希望领养动物的市民可以直接联络与渔护署合作的动物福利团体办理领养手续,领养手续由这些团体自行决定。

(二) 正如回应的第一部分所说,被渔护署捕获或接收的流浪动物一般会先在渔护署动物管理中心作观察。观察期间,当值的兽医师会密切留意动物的健康及其他情况,以确定它们是否适合被领养。只有因急性健康问题、因健康或性情理由而评估为不适合被领养,以及未有动物福利团体表示能安排领养的动物才会被人道毁灭。所有人道毁灭工作均由渔护署兽医师进行。

(三) 如果要被人道毁灭的动物已有市民向渔护署动物管理中心书面表示有意领养,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渔护署会事先通知希望领养该动物的市民要进行人道毁灭的决定和原因。市民如反对以人道毁灭其希望领养的动物,可向渔护署提出意见。渔护署会详细审视每一宗个案,确保只有在确实不适合被领养的情况下才安排人道毁灭。

(四) 我们认为最能有效解决动物被遗弃及流浪的问题,是提高市民善待动物的意识。因此,渔护署一直透过不同层面和渠道,包括在电视和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张贴爱护动物信息的海报,以加强教育及提醒宠物主人对其宠物应有的责任。此外,渔护署亦制作宣传单张、海报和纪念品,免费派发给市民,及举办其他宣传活动,以加强效果。

  二○○七年,渔护署已联同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就「捕捉、绝育、放回」计划谘询18区区议会。区议会有不同的意见;半数区议会支持在区内实行计划,另外七区表示反对,两区没有表态。渔护署正积极与动物福利团体商讨计划的可行性及有关的法律责任问题。待完成制订实行细节后,渔护署会在谘询有关区议会后协助相关的动物福利团体尽快进行试验计划。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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