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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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十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四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共约港币460,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四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荣威运输有限公司、展卓软件有限公司、安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灏腾国际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十七名、十名、十一名及一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46,439.53元、83,786.44元、66,966.11元及63,853.82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费用港币930元。
完
2009年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