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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将控告两名男子非法饲养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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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二月六日)巡查了全港七十三条乡村,并在新田麒麟村发现一名男子散养一只活鸡,又在屯门福亨村发现一名男子散养五只活鸽。署方将根据《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控告他们非法饲养家禽。

  另外,该署在锦田长莆村发现五只活鸡,以及在十八乡水蕉新村发现两只活鸡,全部无人看管。在抽取样本作化验后,今日捡获的所有禽鸟已被销毁。

  发言人表示,政府已在二○○六年起禁止散养家禽,任何人士如未经许可而散养活家禽(鸡、鸭、鹅、鸽或鹌鹑)均属违法,违者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重犯者最高罚款十万元。

  发言人说:「市民如发现病鸟和死鸟,包括野鸟和家禽尸体,可致电1823电话中心联络本署跟进。」

  发言人提醒市民注意个人卫生,他们应避免接触野生雀鸟及活家禽及其粪便,并应在接触过禽鸟后彻底洗手,进食的家禽肉类和蛋应彻底煮熟。



2009年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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