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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二月六日)在酒后驾驶跨部门会议后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中文部分):
今天我们集合交通安全方面的主要持分者,包括立法会议员、交通谘询委员会委员、道路安全议会成员,和有关部门代表等十多二十人开会,就酒后驾驶的问题听取意见以订立往后的工作方向。
今天的会议很有益、有建设性,与会者都以一个积极、理性、实事求是的态度讨论问题,大家一致认为酒后驾驶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受到强烈谴责。没有什么比保障生命安全更重要,我们必定会积极严肃处理问题。
会上我们从法例和罚则、执法和检控,以及宣传和教育等角度,全方位去讨论问题,大家都持开放态度,去寻找一些有效、公平和合理的措施。
在法例方面,我们比较过本港和澳纽、欧美、亚洲其他国家的情况。虽然经修订的罚则与其他相类似的法制大致相称,有与会者亦提出了几方面的建议,我们认为可以研究。其中一个建议是引入不同程度醉酒驾驶的罚则,意思是酒精超标程度越高,对司机的判刑则应该越重,这一点与会者大致上是同意的,我们会从这方面多做研究以订立建议。
我们明白社会的忧虑,对加重刑罚的意见必会小心考虑。我们认为这些建议无疑能够增加阻吓力,不过,针对酒后驾驶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加重罚则不是增加阻吓性唯一的工具。立法必须小心取平衡,罪行与罚则必须相称。有很多专家告诉我们,由於很多驾驶者都心存侥幸,以为意外不会发生在他们身上,但往往一次意外便足以致命,造成无可挽救的伤害。因此,我们觉得最基本的问题是要改变这些驾驶者的思想行为,要他们自发性不要酒后驾驶,做一个对自己、对家人和对其他道路使用者负责任的驾驶者,这一点与会者亦全都同意。
相信大家都注意到,我们即将有一极具阻吓作用的工具出台。一项新修订的酒后驾驶条例将於下星期一(二月九日)生效,条例赋予警方权力,随时抽样对驾驶者作呼气酒精测试;即是说假如有人酒后驾驶,被警方的路障截停作呼气测试,并证实体内酒精超标,即使没有发生任何交通意外,仍然可以根据酒后驾驶条例被罚,初犯者可被停牌最少,我想强调,是最少三个月,再犯者停牌最少两年,最高亦可被罚监禁三年,罚款二万五千元,扣十分,和参加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警方在会上说他们一定会在二月九日起加强行动,在全港各总区设置路障,要求司机作酒精呼气测试,所有与会者都同意这新措施将非常有效地打击酒后驾驶。
对於社会上有声音指法庭对这些案件的判刑过轻,会上律政署和警方已清晰确认因应去年中已加重的刑罚(即由五年监禁提高至十年),把大部分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交到区域法院审理,案情严重的更会考虑交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令违例者有机会得到较高的惩罚,即区院可判最高七年、原讼庭可判十年的监禁刑期。这做法即时并有效地回应了判刑过轻的问题。
刚才在会议上也有一些新发展,与会者觉得有些概念是值得深入研究的。第一就是除了「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外,我们是否可以加入「酒后驾驶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损」的条款,以完善现时的的法例;又或者在条例加入一些「加重刑罚的因素」(aggravating factor),即是说在酒精影响下危险驾驶的话,可以加重刑罚。就着这些建议,与会者都认为我们可多做工夫研究。
长远来说,宣传教育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工具。一会儿我会请道路安全议会宣传运动委员会主席余锦基先生,介绍一下议会的工作。
总结来说,今天的会议是很重要的第一步。我们一方面会密切监察随机呼气测试的进度,因为根据外国经验,有很多国家引进了这极有效的阻吓性工具后,酒后驾驶的情况大大改善,有些地方减少达七成之多;同时我们亦会进一步研究完善法例的建议,当建议成熟时会谘询公众,及向立法会汇报。
记者∶是否以后所有酒后驾驶案件均交由区域法院处理?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律政署的同事表示,大部分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案件会交由区域法院,再严重一些的会交予原讼庭,当然他们会因应案件本身的情况,亦有可能有少量会交予裁判法院,他们会视乎每个案件,大部份会交由区域法院处理。
记者∶就与会者建议在法例中加入严重受伤等条文及引入其他罚则等,可否於本立法年度做到,有没有时间表?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与会者同意我们一方面我们要研究那些建议,但另一方面,究竟要加强罚则要到什么的力度,也要视乎本月九日开始有随机呼气测试是否可以有效大大减低酒后驾驶的情况,因为定罚则的水平可能要看有效情况去做,所以两者会同步进行。我们觉得如果需要修例,应在谘询之后。我们认为先谘询才立法,而不是现在急於决定如何加重罚则,因为此事影响整个社会;而我早前提及社会有声音认为判刑过轻,刚才说(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案件)交由区域法院审理,已经很有效地回应这问题。
记者:谘询及立法有没有时间表?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们会密切监察本月九日起引入随机呼气测试的情况。几个月后当建议成熟,我们应该可在本年度向大家谘询。
记者∶与会者提出超标越多,罚得越重的建议,有没有讨论过具体内容?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未谈到具体,因为今日的会议是订定工作方向,并非在一个上午的会议可达到具体建议,但与会者同意我们应参考外国特别是澳洲,因为澳洲亦有类似的法制,可参考其立法框架,酒精浓度及罚则的订定等。我们同意应积极研究外国的做法,作为香港的参照。
记者∶过往警方都有宣传切勿酒后驾驶,有没有考虑对酒精含量零容忍?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如果对酒精含量零容忍,那么香港就可能成为世界上对酒后驾驶最严厉的地方。香港现时的标准为五十毫克,已经几乎是世界上最严谨的;因为世界上很多地方例如新加坡的标准是八十。当然我们会继续听取社会的意见,然而与会者认为香港已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如果酒精浓度在五十或以上就不能控制大型机器,包括驾驶,这是有科学上根据。
记者∶刚才提及会引入加重刑罚的因素,可否举一些例子?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当然酒后驾驶是其一,受药物或毒品影响也可属这些因素,部分国家有这些条例,我们亦会参照。
记者∶在宣传及教育方面有何建议?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稍后余主席(道路安全议会辖下道路安全宣传运动委员会主席余锦基)或者会说出其实有很多创意和有效的想法。当然我们会欢迎这些宣传教育的建议,而警方和道路安全议会是会不违余力的做。
记者∶是次会议会否成为常规会议或者会成立一个小组?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其实我们是会和不同的持份者,包括交谘会、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道路安全议会,这些都是我们主要的持分者,会和他们继续商讨。今天,我们主要是找主要的成员出来去订立一个工作的方向,是个很有用的会议。
记者∶下一次会议在何时?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们不会将它变为一个常规,但我们会去立法会、交谘会和道路安全议会的会议,就具体的提议作出商讨。
记者∶新的法例在二月九日生效后,何时会作出检讨?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们会不断的做,以及与会者也有很好的意见,当我们进行随机呼气测试时,会有很多新的数据出现,例如那些是比较高危的一族呢?我们怎样在宣传教育方面针对他们呢?在那儿会有很多新的资料来帮助我们有效的去做我们的工作。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英文部分。)
完
2009年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