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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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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定光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的书面答覆:

问题: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已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全面实施。不欲收到非应邀传真、短讯或预先录制电话讯息的市民可把其传真/电话号码在电讯管理局设立的有关登记册登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分别有多少个传真和电话号码已在各登记册上登记,该等数目分别占有关号码总数的百分比,以及接获有关的查询宗数;

(二)至今接获关於已在有关登记册登记的号码用户仍收到有关类别的非应邀电子讯息的投诉宗数,并按投诉内容列出分项数字;

(三)会否进一步加强有关的宣传活动,让更多市民认识各登记册;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电讯管理局辖下处理投诉及进行调查工作的小组现时平均每月处理的投诉宗数,以及现时有多少宗投诉尚待处理;有否计划增加人手;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条例》)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全面生效,以规管发送商业电子讯息。根据《条例》,三个拒收讯息登记册(包括传真、短讯及预录电话讯息)亦已推出。市民可在相关的拒收讯息登记册内登记其电话或传真号码以拒收非应邀的商业讯息。保障在登记日期后十个工作天开始生效。根据《条例》规定,除非发送人已得到登记者的同意,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不得向已登记了十天或以上的号码发出商业电子讯息。如发送人违反《条例》的规定,电讯管理局局长可向该发送人发出执行通知。任何人不遵从执行通知,即属刑事罪行。

  就议员提出的问题,具体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已於拒收讯息登记册登记的号码统计数字见附表一。

  在二○○八年,电讯管理局(电讯局)收到12,706宗关於非应邀讯息、《条例》、拒收讯息登记册及有关事宜的书面及口头查询。电讯局并未有就只关於拒收讯息登记册的查询作分类统计。

(二)由《条例》全面生效至二○○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电讯局共接获9,309宗有关怀疑违反《条例》的投诉,并已处理6,638宗的个案。在已处理的个案中,849宗经调查后发现有违反《条例》的情况。电讯局共发出67封警告信及已向一名商业讯息发送人发出执行通知。

  在这849宗个案中,707宗(涉及57个发送人)是关於向已登记在拒收讯息登记册的号码发出非应邀商业电子讯息。这707宗个案按讯息类别列出的分项数字见附表二。

  就正在处理中的个案,我们未能提供当中涉及向已登记在拒收讯息登记册上的号码发出商业电子讯息的个案数目。原因是电讯局在收到举报后,需要向投诉人及有关发送人搜集进一步资料及进行分析,才能确定有关举报可能涉及的违规事项。

(三)为了让市民认识拒收讯息登记册及加强商业讯息发送人对《条例》的了解,我们由二○○七年十二月底起以不同途径推出首阶段的宣传活动,包括制作和播放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宣传声带,在报章刊登广告,在网上宣传及在各港铁站张贴海报。此外,我们亦印制了大量海报和小册子,分发社区中心、中学、大学及老人中心。

  第二阶段的宣传活动於二○○八年五月展开,旨在向市民解释如何利用拒收讯息登记册来拒绝接收非应邀讯息,如何辨识那些违反《条例》的商业电子讯息及向电讯局举报有关违反《条例》个案的方法。

  在过去一年,电讯局共出席/举办了约三十场有关《条例》及拒收讯息登记册的座谈会。电讯局亦不时在报章及业界刊物发表有关的文章,向公众解释《条例》的运作。

  电讯局会继续推行宣传活动及利用不同途径,让市民及业界对《条例》及拒收讯息登记册有更深的认识。

(四)在二○○八年下半年,电讯局每月平均处理740宗个案。

  截至二○○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电讯局已处理6,638宗涉及怀疑违反《条例》的个案,并正在处理2,671宗个案。为了更有效率地处理市民的投诉,电讯局会优先处理较严重的个案,例如那些涉及有大量市民举报的发送人。电讯局会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市民的投诉。

  在《条例》於二○○七年十二月全面实施时,电讯局有8位职员负责处理有关事宜。负责的职员人数逐步增加至现时的14位。电讯局会不时检讨情况以确保有足够的资源为市民服务。



2009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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