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香港居民在入境诈骗案中作为中间人被囚
******************

  一名香港居民在一宗入境诈骗案中作为中间人,今日(二月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四十八岁的男被告郑富国,被控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控罪。
  
  案情透露,一名内地居民于二○○七年六月被发现持有一本伪造的香港特区护照及香港身份证准备登上前往伦敦的客机。有关的证件附有该内地居民的照片,但注有另一人郑东云的姓名。入境处就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

  该名内地居民承认以人民币十一万元向一名中间人购买有关的伪造香港特区护照和身份证。郑东云应被告的要求,协助该名内地居民办理登机手续和领取登机证,并收取港币三千八百元作为报酬,又将其中一千四百元给予被告作为佣金。被告其后被起诉。

  该名内地居民早前被控藏有伪造证件和香港身份证,判监十二个月。
  
  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士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判处监禁十年。



2009年2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