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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董事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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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董事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二月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9,000元。

  皇星珠宝有限公司经理及董事梁志成,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十月至二○○八年六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9项控罪,各被罚款港币1,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9,000元。



2009年2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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