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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二月二日)公布第三轮重写《公司条例》的公众谘询总结。谘询总结涵盖有关股本、资本保存制度及法定合并程序的事项。
政府在为期三个月的谘询期内共收到四十份意见书。谘询期於去年九月三十日结束。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政府就收到的公众意见征询了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并经审慎考虑后,采纳了一系列的建议。」
「其中一项主要建议是由现行的有面值制度改为强制采用无面值股份制度。」
「根据现行制度,有股本的公司须为其股份设定面值或名义价值。收集得的意见大致上都认同面值的概念并无用处,甚或会使人产生误解。」
「我们除订立法定推定条文以利便改行无面值制度外,亦会提供为期二十四个月的时间让公司在改制前自行检讨安排。」
另一项建议是取消有关法定资本的规定,即公司获准藉发行股份筹集的最高款额。
发言人补充说:「有关建议会简化公司筹集资金的过程。然而,如公司愿意,可在其组织章程细则中注明可发行的最高股份数目。」
其他建议包括简化和理顺《公司条例》中一些复杂的资本保存规则,包括有关减少股本、公司购买本身的股份及为他人收购本身的股份而提供资助的规则;与及就集团内部全资附属公司的合并而引入不经法院的法定合并程序。
改革旨在简化现有法例及减低营商成本,同时亦保障债权人及少数股东的利益。
政府正草拟涵盖上述所有建议的《公司条例草案》拟稿,并计划在今年第四季进行公众谘询,并於二零一零年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第三轮谘询的总结及意见书的汇编载於下列网址:http://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及公司注册处的网站:http:// www.cr.gov.hk/。
完
2009年2月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