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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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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六岁坦桑尼亚男子因洗黑钱,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零九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到港,并在本地一所银行开设一个户口。被告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至去年六月期间,诱骗海外受害人投资一些虚假的美国生物化学公司股票。受害人将一笔共值约四十九万美元(约值三百八十万港元)的款项汇至被告在港开设的户口。被告稍后将所有诈骗得来的全部款项汇至菲律宾。

  受害者其后向奥地利的执法部门报案,奥地利当局将资料通报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跟进调查。

  商业罪案调查科的探员於去年六月采取行动拘捕被告。

  被告其后被控以一项洗黑钱罪名。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警方表示洗黑钱乃严重罪行,而法庭对有关案件的判刑亦显示香港警队有能力及决心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良好声誉。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六号



2009年1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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