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二十一日)代表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约港币27,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金海工程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9,936.4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1名与讼人普升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7,279.3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6元及206元。
较早前,金海工程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8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24,000元。
完
2009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5分